成都收房陷阱大盘点这些陷阱需警惕

2017-06-14 14:39:00  房天下装饰   收藏  打印  字号:T|T微信分享
[提要]收房验房是购房的最后一个流程,大家必须得小心谨。今天成都柠檬树装饰小编就来盘点常见的收房陷阱,有需要的朋友们可以来了解一下。

买家不如卖家精,业主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开发商挖好的陷阱里了。今天成都柠檬树装饰小编就来盘点常见的收房陷阱,有需要的朋友们可以来了解一下。

柠檬树装饰 收房注意

收房限时

开发商约定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,如购房者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,则一般视为已交付。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。购房时要留清联系方式,以免错过验房期限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,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、律师帮忙,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,商议另行约定时间,并以书面形式确认。

证件不齐要交房

“三书一证一表”不齐全,特别是《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》与“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”,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。遇到这种情况,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,如果确实被要求收,也要在相关文件,如“住户验房交接表”、“验房记录表”等相关文件中写明“未见××表”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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巧立名目收费

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,但一些开发商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。收房时也要不怕麻烦,与开发商据理力争,不该交的钱坚决不交,必要时可向物价局、房管局投诉,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。

先签文件后验房

一些开发商采取先交钱填表、签文件,再验房的伎俩,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房,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也来不及了,而商家的责任就更小。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,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,则可在每份文件中注明“房内情况未看”或“屋内情况未明”或“未验房”等字样。

疲劳战

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房,并将办理交费、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的地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,更绝的是集中在同一时间里通知更多的买家收房,让收房的人未进自家门已精疲力竭,恨不得早点结束。购房者莫被收房现场的人山人海吓怕,与开发商另约时间;如没法再约时间,可采取“人多好办事”的战术,请来多位老友亲戚一起亲临现场,大家分工合作,分头排队,发现的问题自然会更多些,一举两得。

大事化小

无论你在验房时发现了什么问题,陪同验房的人员句话总会说:“这没什么,小问题啦,我们到时让人整一整就可以了。”还直拍胸口让购房人放心,不用写进验收文件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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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其实又是商家的一个陷阱,将房屋的一些毛病如墙面、地砖破裂、漏水,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等故意说得无足轻重,让不明就里的你麻痹大意,又以“私人感情”动之以情,目的就是不将缺陷写进验楼文件里。如果轻信了他轻易收了楼,到时小问题极有可能因无人管而变成大问题。

收房验房是购房的最后一个流程,大家必须得小心谨。以上就是收房陷阱的全部内容,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,业主也可以来我们柠檬树官网:www.lemon380.com了解更多相关知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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